南昌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发电机箱体改造

  一、柴油发电机组噪声源由以下部分组成
  
  1、排气噪声:排气噪声是一种高温、高速的脉动性气流噪声,是发动机噪声中能量最大的一种,其噪声可达100 ~115db,是发动机噪声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排气噪声通过简易排气管(发电机组原配排气管)直接排出,并且随气流速度增加,噪声频率也显著提高,这样对邻近居民的生活。
  
  2、机械噪声和燃烧噪声:机械噪声主要是发动机各运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受气体压力和运动惯性力的周期变化所引起的震动或相互冲击而产生的。它具有噪声传播远、衰减少的特点。燃烧噪声是柴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结构震动和噪声。
  
  3、冷却风扇和排风噪声:机组风扇噪声是由涡流噪声、旋转噪声以及机械噪声组成。排风噪声、气流噪声、风扇噪声、机械噪声会通过排风的通道传播出去,从而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4、进风噪声:进风通道的作用是:保证发动机的正常工作以及给机组本身创造良好的散热条件。机组的进风通道必须能够使进风顺畅进入机房,但同时机组的机械噪声、气流噪声也会通过这个进风通道辐射到机房外面。
  
  5、地基振动的传递噪声:柴油机强烈的机械振动可通过地基远距离传播到室外各处然后通过地面再幅射噪声。
  
  根据噪声叠加原理及实测可知,一般发电机房内平均噪声级可达103——120dBA。
  
  二、发电机房一般现状
  
  发电机房有的设在地下室,有的设在地面。一般状况是考虑了机房的通风散热,却未进行足够的消声降噪处理。比如:墙面及顶面未作吸声处理;门窗未作密封隔声处理;热风排放及机房进风未作消声处理;烟气排放未作消声处理或消声效果不理想等等。因此,发电机房即使设在地下室,其泄漏的噪声(一般85dBA左右)仍将大大超过环保标准,影响周边住宅环境和工作环境。
  
  三、 噪声治理措施及其效果
  
  1、 排气噪声治理:在机组排烟管上增配我厂特制的高效微穿孔消声
  
  (其动态消声量可达40——50dBA)或替换随机设置的小消声器。烟管上设置膨胀节,烟气择向排放。
  
  效果:烟气排放噪声可降至60——65dBA,经自然衰减后,至住宅区或办公室可降至60dBA以下(白天,除去背景噪声的影响)。
  
  2、机房进风噪声治理:合理设置鲜风风道及进风消声器,风口设置铝合金百叶窗。(视情况定)
  
  效果:机房内噪声经进风消声器消声后,其外泄的噪声可降至60——62dBA,经自然衰减后,至住宅区或办公室可降至60dBA以下,并且保证了机房所需的新鲜空气。
  
  3、热风排放噪声治理:合理设置排热风风道及排热风消声器,热风排放因地制宜择向排放。
  
  效果:排风噪声可降至60——62dBA,经自然衰减后,至住宅区或办公室可降至60dBA以下,并且机房内散热效果提高。
  
  4、机械噪声和机组噪声综合治理:
  
  A、隔振:机组安装应用减震器作隔振处理,以降低振动噪声。
  
  B、隔声:墙的隔声量理论上可达52dBA以下,但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封死。治理时应尽可能密封,考虑到门、窗对墙体隔声量的影响,需按照“等隔声量”原则合理设计门窗。(一般来说,普通门的隔声量只有15——25dBA,普通窗的隔声量只有10——15dBA,而特殊设计的门窗的隔声量可达40dBA左右)。
  
  C、吸声:四周墙面和顶面均作吸声处理,吸声结构为离心玻璃棉+轻钢龙骨+金属板网+铝合金微孔吸音板+支吊件等。
  
  效果:机房总隔声量可达45dBA以上,机房内也因反射和混响减少噪声可降低10dBA左右,机房内响度将大大降低,(响度级降低10方,即相当于降低响度50%)且通风良好。并将机房和休息室、办公室及其它各种功能房间隔开而免遭干扰,机房内具有装饰效果。
  
  四、噪声治理必须注意的问题
  
  1、 排气消声器的选择,有的厂家设计的排气消声器消声不大,阻力却不小。有些降噪工程,把两台这样的消声器串连起来,势必大大增加背压,影响发电机功率。
  
  2、 排气管弯头尽可能少,一般不超过3个。
  
  3、 进排风的风量和风道的截面积计算必须满足要求。
  
  以上问题如果不注意,则会出现机组背压过高,发电机功率大打折扣;机房温升过高,甚至出现开机不到一、二个小时就“死机”的现象。
  
  五、环境噪声标准
  
  目前,城市一般二类地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噪声标准是:白天60dBA以下,深夜50dBA以下,实际上,我国城市背景噪声(即被测的机组未运转时其它环境噪声)往往稍超过此标准,这是在测试应考虑的因素,环保部门对此有相关规定。
  
  六、设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1988;
  
  (4)《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50121-2005;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12348-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22337-2008;
  
  (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8)《钢结构焊接规范》JGJ-171-91;
  
  (9) GB12349-90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边界)噪声测量